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借用他人汽车,发生责任事故应由谁担责

发布日期:2016年7月31日 来源:www.piccviandg.com.cn 已浏览2262次

案例

陈某外出办事借用朋友黄某的私家车,黄某碍于情面不好拒绝,于是把车借给了陈某,黄某将汽车做了全面检查,车况良好。在行驶途中,陈某驾驶汽车不慎撞伤了骑自行车的张某,后经交警部门认定,张某无交通违法行为,对本次事故不负责任;陈某因驾驶不慎,对本起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。现在,事故的受害人张某起诉要求陈某与黄某共同承担事故的赔偿责任。黄某认为,自己出于好意把车子借给了朋友陈某,是陈某在驾驶过程中发生的交通事故,自己没有任何过错,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。请问在这种情况下,黄某借用车辆给朋友陈某使用期间发生交通事故,黄某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?借用他人汽车,发生责任事故应由谁担责?

案例分析:

黄某不应对该事故负责。本案中,黄某是汽车的所有人,他将汽车借给朋友陈某使用,并将车辆进行了全面检查车况良好,故黄某对事故的发生没有过错。陈某驾车造成交通事故,是事故发生时汽车的使用人,依法应由陈某承担赔偿责任。

《侵权责任法》第四十八条规定:“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,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。”《侵权责任法》第四十九条规定:“因租赁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,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,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。不足部分,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;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,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。”

结合本案的情况,如果黄某的车辆购买有强制保险,虽然事故是在车辆外借期间发生的,但是保险公司也应当在车辆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。如果保险公司赔付之后还不够,那么就由借用人陈某承担不足部分的赔偿。黄某在把车辆借给陈某时,如果已经尽到了足够的审查义务,不存在过错,那么他对这起交通事故不应该承担责任。

机动车的所有人即出借人,对损害发生过错时,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。一般情况下,机动车所有人有过错的情形可分为三种情形:一是出借车辆不符合安全要求或者出借无证车辆;二是将车辆出借给无驾驶资格的人员;三是将车辆借给虽有驾驶证但不符合安全驾驶要求的人,如醉酒者。

本案中,黄某将车辆借给陈某使用,是基于利益关系或信任关系,系自主支配车辆使用权。在这种情况下,黄某没有发生上述过错,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,应当由车辆借用人和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,车主不承担赔偿责任。

机动车辆所有人,出借车辆时一要对自己的汽车尽到高度的注意义务,保证出借车辆性能完好,不存在缺陷;二要看看借用人是否有驾驶证件,不要碍于情面不过问,同时要看看借用人是否处于适驾状态,保证出借时对方无喝酒、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等妨碍驾驶的情况,免除自身过错;第三,最好还是要了解一下借用人的经济能力,以免发生事故时自身利益无法保障。

借用别人的车辆使用时,则应该注意了解和熟悉车辆性能,如熟悉各项基本操作如灯光按钮、挡位操作等等,否则,一旦遇上紧急情况就会因处置不当而引发交通事故。此外,应了解清楚保险的基本情况。险种是否齐全,是否约定驾驶人和行驶区域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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